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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勤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武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www.wwrk.gov.cn  浏览次数:   来源:民勤县人口计生局    日期:2007-1-5 16:05:48


民勤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行办法》和《武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民勤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  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面向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促进社会公平,
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2、属地管理的原则;
    3、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劳动自救的原则;
    5、低标准起步、规范化管理、特困群众优先、逐步提高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从二00六年十月起,在全县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按照低标准起步、重点保障农村特困户、逐步扩大覆盖面的原则,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起制度完善、标准合理、资金稳定、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制度。
    四、保障对象和标准
    (一)保障对象:凡具有本县农业户口且在本县居住一年以上、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的农村居民,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主要对象有:
    1、孤老烈军属等特殊优抚对象中的困难户;
    2、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
    3、家庭因病、因灾特困的人员;
    申请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不得列入保障范围:
    1、家庭成员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  因懒惰放纵、不劳动生产,将土地转让他人,甚至弃耕荒芜土地造成贫困的。
    2、依法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而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人员和家庭。
    3、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造成贫困的。
    5、违反《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6、当年因违法犯罪受过打击处理或正在执行刑罚的。
    7、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二)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
    按照维持农村居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标准确定为年人均纯收入600元(农村计生两户保障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 780元),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收入增长、人民生活水平的提  高实行进行调整。实行差额补助,平均补差标准为每人每月15  元,根据家庭人均收入状况分20元、15元、10元三个档次。
    (三)收入计算
    家庭年收入,指家庭成员全年农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纯收入的总和。具体包括:
    1、经营土地获得的收入。
    2、畜牧业收入。
    3、务工和其他劳动收入。
    4、养老金、赡养费、抚养(扶养)费。
    5、其他收入、包括继承、接受赠予、财物出售、困难补助、遗属补助等。
    下列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和补助费。
    2、获得政府的各类奖金、荣誉津贴。
    3、临时性社会救助金。
    五、申请、审批程序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由户主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户口本、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及其他相关收入证明材料,村委会经核实,  由村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填写《民勤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调查核实并予以公示,无异议的上报民政局审批,  民政局批准后发给《民勤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六、资金管理和发放
    农村低保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2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配套解决。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按季发放。保障对象凭《领取证》领取保障金,  乡民政办要在《领取证》上做好记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2006年由乡镇财政所根据县民政部门审批名册以货币形式发放,2007年起由县会计中心按乡财县管的有关规定负责按季发放,做到及时、准确、足额。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审批和保障金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对象实行年度审核、审定、动态管理
制度,  当家庭收入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主动告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报告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报告民政局,并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保障金的手续。
    七、保障措施
     l、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民政局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并确定一名领导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抓落实,做到人员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村委会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落实保障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农业、统计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搞好工作。
    2、严格政策、规范管理。各乡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广大群众,增强政策的透明度,要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申请、审批、公示等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档案,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的水平。  民政部门要严格审批、定期检查,确保对象的准确性,确保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3、倡导社会互助,鼓励保障对象劳动致富。在落实政府救助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教育、鼓励和支持他们自食其力,通过生产劳动脱贫致富,逐步改善生活状况。要弘扬扶贫济困,  团结互助的传统美德,大力倡导邻里相帮,亲朋互助,社会帮扶,  积极开展社会捐助和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组织党员、干部、致富能人结对帮扶,努力提高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

 (来源:民勤县人口计生局  2007-1-4 11:14:53)
  

责任编辑:段毅 文章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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