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7年省计生委印发的《甘肃省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站工作规范》(甘计生委发[1997]26号)中就已明确了依据已婚育龄夫妇生育节育状况,按重点服务、一般服务、随访服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的要求。对重点服务对象,做到月访视,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环情服务,并努力做到经期访视登记;一般服务对象,做到季访视,每季度进行一次孕情服务,放环两年以上且没有脱环和发生意外怀孕的育龄夫妇,可每6个月进行一次环检服务。只要按此要求将应服务的对象尽可能全部纳入服务范围,减少漏检的人数,就能达到及时掌握环情、孕情,避免意外妊娠,减少计划外生育的目的。 近期以来,一些基层干部和群众反映,部分地方自行增加环情、孕情服务次数,不仅漏检率没有降低,服务质量没有提高,还加大了工作量和服务成本,增加了接受服务对象的负担,群众也有意见。为了方便群众,规范服务,省人口委要求,在开展环情、孕情服务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严格执行分类管理服务规定,不得随意增加环情服务次数。特别是对放环两年以上且没有脱环和发生意外怀孕的育妇,应严格执行每6个月进行一次环情服务的要求。凡自行增加环检次数或虚报环检次数的,不给予经费补助,并在年终评估时做扣分处理。 (来源:甘肃人口网 文章作者:益瑞渊 2006-6-26 14:4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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