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组织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协助委领导组织机关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资料、电子政务,机关信息化、保密、信访、督办以及后勤、保卫等行政管理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会同人事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医、护、药、检、中医、咨询等专业职称评定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外事管理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负责编报市级计划生育事业费、省拨专项经费的预决算;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基本建设规划的制订和市级计划生育经费、省拨专项经费的安排及管理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县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使用;负责委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的财产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
政策法规科
研究起草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系统行政许可方面的工作;指导少数民族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制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拟订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奖励与社会保障制度;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咨询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负责非农业人口二孩的审批以及《生育保健服务证》的发放工作。 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综合管理、科学研究、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的规划与规范;负责全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资格的审批及年检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技术《合格证》的审核发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工作;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与技术规范;拟订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拟订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规划;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全市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 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联络员会议;负责制定和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目标责任书和计划生育领导成员单位职责;负责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职责;负责研究有关部门的职能、政策和可用于计划生育的资源,协调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出台和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措施;负责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解释及项目落实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
规划统计科
编制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事业发展规划等;负责全市未来人口发展预测与基本对策工作;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统计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数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指导、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流动人口管理科
负责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与相关省市州逐步建立信息公告、数据共享、协作协管制度;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度规范体制;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流动人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下发工作;组织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
宣传教育科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导各级党政的人口理论学习和各类学校人口理论课开设工作;指导媒体办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专栏;负责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组织协调,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规范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和重要新闻的发布、报道工作。负责关爱女孩,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