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人口委《关于确定计划生育“四项试点”单位的通知》(甘人口委办知字[2009]25号)要求,结合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省市人口计生委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指示精神。从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出发,完善制度、制衡权力、改进服务、提高效率,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确保自治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核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工作力度,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结合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模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深入开展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增强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和遵守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建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的新型管理服务体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力争到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三、工作内容
(一)结合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性文件
1、根据《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语言规范、简洁、准确;内容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内在逻辑严密;没有越权创设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等事项;没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标准,对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性文件进行修订,并出台相关的实施办法及方案。
2、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和定期清理制度。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规定。由本局政策法规股牵头,对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条文提出修改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要经县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后,经单位一把手签发。发布后应在15日内按照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要求报送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对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进行审查,对违法或不适当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撤销。每三年对本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发现不适应客观情况和发展要求或者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将结果报上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3、对现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整理、归纳。
(二)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计划生育执法程序制度规范化建设
1、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程序。要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履行告知义务,积极探索高效、便民、优质的再生育审批方式和生育登记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证件发放形式。提倡到育龄夫妻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生育子女审批对村级申报前需要提交的有关手续由村专干和育龄妇女小组长上门办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押金、保证金、管理费等。加快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效率,方便服务群众。
2、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行为,健全权力制衡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权力。不得在法律之外自授和增设任何行政审批权力。对自行设立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进行清理并坚决予以取消。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对法定审批(许可、核准等)事项落实内部会审制度或举行听证,将审批事项涉及的内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查,并对本部门审查内容的合法性负责。按照行政审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行政审批制度。
组织好对下列事项的会审:人口规划,生育政策调整,规范性文件制定,再生育审批,重大信访案件的处理、重大行政决策和大额资金的管理使用事项,严重违法施政案件的处理,数额较大的、对管理相对人有重大影响的计划生育行政征费和处罚,人事任免等。
依法组织好下列事项的听证工作: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⑵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事项。⑶做出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较大数额征费、罚款做出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⑷本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3、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程序实施再生育子女审批;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征费和处罚。农村再生育审批工作中,本人申请,村级上报,乡级核查,县级审核、审批均要实行集体审查审批。建立再生育审批工作责任制,把再生育审批的每个环节都要落实到人,初审、复审人员都要签字,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加强病残儿鉴定的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病残鉴定制度,严格审查申请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和真实可靠,并进行必要的复核,强化多环节制约机制。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做到“三严一提高”,即严格征费程序,严格征费标准,严格执法监督,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比率。重点加强对受委托乡镇执法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严格履行程序,防止程序上的违法。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探索完善非诉执行,建立依法征收的法律保障机制,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
4、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文书。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复议等执法活动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建档”的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客观、全面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有关证据以及行政决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至少每年对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检查和抽查一次,对不合格的案卷应当及时纠正。
(三)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实现部门信息透明
按照省人口委“三个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将《条例》规定的奖励优待政策落实情况,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情况、“少生快富”资金扶贫情况、两女绝育户奖励情况、特别扶助救助情况、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救助情况列入各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工具和媒介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凡是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密切相关的有关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监督。同时,以下事务也应当在不同范围内公开:一是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审批与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监督方式等。二是行政执法程序。包括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群众应享有的听证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等。三是行政决策事项,包括关系到本单位总体发展的重大事项,大额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大型采购的目录、程序、结果,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举措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四是人事管理事项。包括干部人事任免,竞争上岗,公务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荣誉称号评审,职工的晋级、奖励、分配方案等。五是财务管理事项。包括办公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等各项经费支出情况等。认真清理行政权力,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行政权力执法主体;制定流程图,使行政权力程序化运行。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的责任分解到每个执法股室、执法岗位,落实到人,并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估、过错追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将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办事期限、办事结果、承办机构、执法人员以及违法行为和举报投诉方式等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健全严格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人员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须取得省人民政府颁发的、经县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未接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公正、准确适用自由裁量权,严格行政执法时限,做到过错与处理(罚)相适应,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严禁以罚(收费)代管。
(五)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1、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监督机制。加大对乡镇的指导检查力度,乡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定期将依法行政工作向县局书面报告。加强县级行政机关对影响重大和跨行政区域案件的协调、督办,建立重大行政案件的备案制度,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复议的申请、审理、决定和执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文书,通过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有效监督乡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监察、审计机关的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全面、及时自觉地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不断提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2、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建立“科学决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疏导教育、规范管理、责任追究、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为主要原则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使信访工作与整个事业发展相适应。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办理信访事项,依法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利。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负责人阅批群众来信、来访接待日和定期下访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工作,组织协调本部门重大疑难信访问题的解决。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都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处理,以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公信力。
(六)深入开展便民维权活动,强化维权意识
在人口计生系统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群众的权利和义务交给群众,把人口计生部门应对群众尽到的义务和职责告诉群众,把有关的办事条件和办事程序明示给群众,尊重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人翁地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法办事,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下真功夫,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把便民维权具体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要深入宣传发动,以普法和公开承诺为先导,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要动员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和监督,不断提高维权意识;要加强对开展此项活动的督导检查,年底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把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七)强化依法管理,推进重点工作落实
依法管理涉及人口计生工作方方面面,当前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依法落实《条例》规定的奖励政策。农村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金落实率达到100%,新增独生子女领证户、两女绝育户600元养老储蓄落实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城镇下岗职工、改制企业职工等特殊人群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落实办法。进一步抓好奖励扶助制度的落实和“少生快富”扶贫工程试点工作,严格政策,严格程序,严格核查,严格监督,确保制度公平公开、规范运行和持续发展。使“少生快富”、二女绝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困救助对象确认准确率达到100%。落实对计生家庭的优先优惠政策,构建起少生奖励、优先优惠、免费服务、困难救助、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是依法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继续加大依法查处“两非”案件的力度,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开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集中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区域协作,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依法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继续推进居住地管理、居民化服务“双居工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把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免费服务做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
四是依法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推行避孕措施知情选择,认真落实对育龄群众的免费服务项目,进一步抓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免费服务“民心工程”的实施,满足群众的需求。
(八)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1、深入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精心组织开展普法活动,组织编写普法教材。采取各种形式,开展面向社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缩小群众生育意愿与国家生育规定之间的距离,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法治氛围。
2、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考核评估。认真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干部学法制度,把依法行政培训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规划,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计划,通过资格考试、岗位培训、交流研讨、专题辅导、自学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执法为民的观念,提高守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每年至少举办1期法律知识讲座,工作人员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培训的时间每年不少于40个小时。
建立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的激励机制,将依法行政情况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将考评结果作为职务任免、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每年召开一次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开展依法行政创优评先活动,宣传典型,推广经验。
3、配齐配强政法队伍,严明纪律。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德才兼备的干部充实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队伍中来。切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纪律整顿和业务培训等工作。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坚持依法行政,不得搞突击活动,不得乱办学习班,不得乱收押金,更不得株连亲属、非法拘禁、殴打污辱群众。凡未经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未取得有效行政执法证件的,一律不得上岗执法。进一步完善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对那些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的执法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
四、保障措施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针对我县计划生育执法人员的实际情况,结合普法教育,重点抓好依法行政理论的学习。组织学习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化对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的理解和认识,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学习《宪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学习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理管理服务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学习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开展以依法行政为主要内容,以培训、教育、考核、检查为主要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认识到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不是一项具体的业务工作,而是涉及到人口和计划生育方方面面的全局性工作;不单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工作机构的事,而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个系统的大事;不仅是主管法制工作负责人的责任,也是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所有负责人特别是行政首长的责任。
进一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重点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和滥用行政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问题,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监督水平。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为保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策法规股,并全面负责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的具体工作;各乡镇计划生育执法机构负责本职权范围内的依法行政实施、规范和监督工作。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部门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点,抓好落实。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通过多种形式采集社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反映强烈的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责任,限期研究解决。
(三)严格检查,定期考核。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是衡量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将推行依法行政情况纳入每年的人口计生工作年终考核,对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搞得不好的乡镇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不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诉讼败诉和经行政复议被撤销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法施政出现恶性案件及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新时期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乡镇计生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为2010年率先实现部门法治化而努力。各乡镇要将本乡镇依法行政执行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县人口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