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近年来,天祝县以落实“313”计生惠民工程为主体,积极筹措资金,全面兑现计划生育“奖、优、免、补、扶、助”等优先优惠政策,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天祝县委天祝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和《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在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等一系列高于省上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奖励优惠政策规定:一是各乡镇、各涉农部门在制定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二是对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每户每月奖励15元,当年一次性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奖励;对城镇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每户每月奖励15元,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由所在单位承担。三是逐年增加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将基层乡镇计生办工作补助经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费、计划生育协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农村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独生子或《二女户光荣证》人员的女儿,考试总成绩加5分,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人员的独生女,考试总成绩加15分。五是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可优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优先进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六是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 民政部门在落实《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施行办法》时,要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两户”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人均补差标准比一般农户高30%。七是卫生部门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免收农村“两户”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免收经费全部由县政府统筹解决。八是联系乡镇的部门单位,每年帮扶一定数量的计生贫困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
天祝县通过全面实施“313”计生惠民工程,全面落实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全力为计划生育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促进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真正使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生活上有保障、经济上得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