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州区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特惠计生“两户”家庭
近日,凉州区出台《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凉政办发〔2011〕256号),依托医疗机构设立的医疗保险结算服务平台,对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因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计生“两户”、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残疾的患者,通过其所住定点医院,在出院结算时,对医疗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直接给予医疗救助的服务方式。实现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使困难群众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
《实施方案》按救助对象的类型以及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费用的一定比例确定救助,同一患者年度救助总额不得超过30000元。
1、全额救助。城乡低保一类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1-2级残疾对象、农村独女领证户个人自付费用全额给予救助。
2、一般救助。城乡低保二、三、四类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3-4级残疾对象以及农村独子领证户、二女结扎户按个人自付费用60%的比例给予救助。
3、其他救助。经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其他城乡困难居民,个人负担部分在1000元--5000元的对象按个人自付费用30%的比例给予救助,个人负担部分在5000元以上的对象按个人自付费用40%的比例给予救助。
同时符合以上几项条件的对象按其中最高比例项给予救助。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在住院和门诊治疗期间,应当享受济困病床等有关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