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武党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负责落实计划生育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负责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的再评价和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工作,加强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
3、负责终止妊娠药品和橡胶避孕套等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终止妊娠药品、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使用计生药械和制售假劣计生药械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秩序。
4、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对违法计生药械广告,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违法广告的计生药械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治理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使用计生药械或非计生药械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计生药械市场环境。
5、组织开展安全合理使用计划生育药品、医疗器械知识宣传普及活动,特别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知识宣传,增强广大群众安全合理使用计生药械的意识和能力。
6、发挥部门职能,落实《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依法开展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7、督促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站)健全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网点,配合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培训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站)药具管理人员,促进优质服务。
8、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对联系的乡镇每年帮扶一定数量的计生贫困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
9、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部门系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部门系统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任用中严格审核计划生育的规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
10、逐步实现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查通报。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于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专题报告,经考核评估后,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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