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农牧局2011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武党发〔2009〕5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依法维护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节育户(以下简称“两户”)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和收益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优先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3、落实市政府《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武政发〔2007〕101号)精神,在制定农牧系统各项惠农政策时,主动与人口计生部门会商。在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节育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家庭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4、实施农村户用沼气国债项目时,优先安排符合沼气项目建设基本条件的计生“两户”家庭,在地方配套部分经费上给予倾斜照顾。
5、农业科学技术培训、推广工作坚持向计生“两户”家庭优先提供科技信息,优先组织科技培训,优先推广科学技术;在“少生快富”项目县要优先安排“少生快富”项目户,支持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6、开展计生“两户”家庭农业产业化带头人培养示范工作,在农村产业化工作、农业科学技术引进和推广工作中,要照顾计生“两户”家庭,优先提供优良品种和信息,优先安排资金、项目,培育和推广一批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户或科技致富带头人,进一步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示范引导作用。
7、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对联系的乡镇每年帮扶一定数量的计生贫困户,每户帮扶资金不少于1000元。
8、制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部门系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和一票否决制度;落实部门系统评先选优、职称评定、干部提拔任用中严格审核计划生育的规定;支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联络员开展工作。
9、逐步实现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协查通报。
本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于10月10日前向市政府上报专题报告,经考核评估后,兑现奖惩。
|